114年「非具國際窗口之全國性體育團體」辦理全民運動相關活動計畫申請補助經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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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非具國際窗口之全國性體育團體」辦理全民運動相關活動計畫辦理期程:
一、申辦期間(分2期審辦,請於規定時間內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一)第1期:申請辦理114年3月以後活動,請於113年12月13日前送件。
(二)第2期:申請辦理114年9月以後至115年3月以前活動,請於114年7月31日前送件。
二、線上申辦系統填報期限:
(一)第1期:113 年 11 月 1 日至 113 年 12 月 18 日
(二)第2期: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 。
三、活動辦理期程:
(一)第1期:114 年 3 月 1 日至 114 年 8 月31 日。
(二)第2期:114 年 9 月 1 日至 115 年 2 月28 日。
四、申辦對象:
(一)非具國際窗口之全國性體育團體,即國際總會非屬國際單項運動總會聯合會(SportAccord)之成員。(需線上申辦)
(二)全國性障礙者、原住民、民俗體育團體,其章程列有體育運動事項者。
五、應檢具文件:
(一)檢核表。
(二)活動計畫書,其內容應含活動詳細規劃、保險保障範圍及額度、活動宣傳方式、預期效益(應含歷年參與人數)、經費概算(各項目單價數量),保險規劃應符合「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及同條第2項所定保險額度(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辦理保險事宜;未依規定辦理保險者,不予核結。
(三)組織章程影本、效期內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及教育部體育署補助申請協會(團體)廉潔告知書。
(四)利衝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事前揭露-依法令規定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
公告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NewsDetail?Type=1&id=6094&n=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