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年度救生員訓練機構認定及認可資格展延申請-審議會議應備資料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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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救生員訓練機構認定及認可資格展延申請-審議會議應備資料與說明
一、認定資格:
1.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訓練機構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並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必要時,得縮短之。
2.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認定資格展延申請期程如下:
二、認可資格:
1.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訓練機構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並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三千元。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必要時,得縮短之。
2.113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認可資格展延申請期程如下:
三、請於第一次收件截止日期1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時前繳交申請資料,逾期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注意事項,敬請確認知悉※
1.詳細說明請參閱附件簡報內容。
2.申請計畫書內文須依規定格式撰寫,並注意裝訂順序。
3.申請計畫書第一次收件截止日為113年8月19日星期一中午12點止,請於此期限前將申請計畫書電子檔寄至執行小組專用信箱;並另外寄送3份申請計畫書紙本至執行小組(以郵戳為憑)。
4.申請計畫書收件後一周內,執行小組會以電子信件通知是否需進行補件及補件期限。
5.規劃於113年8月底,陸續安排申請單位實地訪視(會再聯絡各申請單位協調訪視可行時間)。
6.實地訪視結束,待執行小組彙整完委員建議後,會再以電子信件通知各申請單位依委員訪視意見提交修正後申請計畫書。
若有任何問題,敬請來電或來信洽詢執行小組,謝謝。
展 延|113年度訓練機構資格展延申請審議說明會簡報.pdf
展 延|認定資格審查細項說明.docx
展 延|認可資格審查細項說明.pdf
申請書|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申請書.docx
展 延|認定資格審議項目對照表.docx
展 延|認可資格審議項目對照表.docx
展 延|專用外標信封(第一次收件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