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6年「全國性運動團體辦理全民運動相關活動計畫」申請補助經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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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署公告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_Content/6358/24042
※ 未曾於本平台申請帳號或貴單位未申請過計畫者,請詳讀以下內容:
1.請符合公告申辦對象之計畫承辦人於本平台完成會員註冊(會員註冊操作說明:https://youtu.be/8_jk_i5-z-0)。
2.完成註冊後,請將 帳號名稱(會員EMAIL) 、 統編/協會名稱 、 立案證書 、 貴單位組織章程影本 及 效期內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 ,以電子郵件寄送至(flu0814@sa.gov.tw)。信件主旨請打(貴單位名稱)帳號權限開通;經全民署確認後,將開通貴單位「全國性運動團體計畫」之使用權限。
3.收到權限設定完成信件後,請登入i運動資訊平台->會員中心->全國性運動團體計畫,進行「單位資格申請」;請於平台再上傳立案證書、組織章程影本及效期內理事長當選證書。
4.經審核通過後,申請計畫補助請至「全國性運動團體計畫」進行「計畫申請」。
5.欲申請補助經費之案子於系統填寫內容完畢,提交申請後印出申請表,並於收件截止日前,函送至全民運動署(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三段131號)。
6.承辦人員:蘇先生、陸先生 (運動休閒組)
7.電子郵件:ZYP@sa.gov.tw、flu0814@sa.gov.tw
8.連絡電話:(02)8771-1565、(02)8771-1567
※ 116年「全國性運動團體辦理全民運動相關活動計畫」辦理期程:
申辦對象 | 具國際體育組織會員資格之全國性運動團體 | 一、全國性運動團體 二、全國性民俗、原住民族團體,其章程列有體育運動事項者 |
申辦期間 | 1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116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
送件截止 | 115年12月31日 | 116年1月31日 |
函送本署 公文主旨 | 檢送本會申請辦理「116年年度工作計畫」補助經費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各1份,請查照。 | 檢送本會申請辦理116年「全國性運動團體辦理全民運動相關活動計畫」申請補助經費申請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各1份,請查照。 |
公文應檢具文件 | 一、自我檢核表(如附件1)。 二、由平台輸出之活動申請計畫書及總表。 三、競賽規程或活動流程,內容應包含活動完整規劃、經費概算(應詳列各項目之單價及數量)、活動宣傳方式、預期效益(應包含歷年參與人數)、個人資料使用範圍、性騷擾申訴管道(應包含電話及Email)、收退費機制及保險額度等;未依規定辦理保險者,不予核結,保險額度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 四、組織章程影本、效期內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及團體立案證書影本。「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補助申請協會(團體)廉潔告知書」(如附件2)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如附件3)。 |
提醒事項 | 一、須明訂完整收退費機制。 二、個人資料蒐集及使用方式須明確於計畫內揭露。 三、辦理活動請於活動現場張貼「禁止性騷擾」海報照片。 (性騷擾防治-禁止性騷擾及性侵害公開揭示海報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