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全國性運動團體辦理全民運動相關活動計畫」申請補助經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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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年「全國性運動團體辦理全民運動相關活動計畫」辦理期程:
一、申辦期間(分2期審辦,請於規定時間內送達,逾期恕不受理):
(一)第1期:申請辦理115年度3月1日(含當日)以後之活動,請於114年12月15日前送件。
(二)第2期:申請辦理115年9月1日以後至116年2月28日(含當日)以前之活動,請於115年7月31日前送件。
二、線上申辦系統填報期限:
(一)第1期: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5 日
(二)第2期:至 115 年 7 月 31 日
四、申辦對象:
(一)全國性運動團體。
(二)全國性民俗、原住民族團體,其章程列有體育運動事項者。
五、應檢具文件:
(一)檢核表。
(二)活動計畫書,其內容應含活動詳細規劃、保險保障範圍及額度、活動宣傳方式、預期效益(應含歷年參與人數)、經費概算(各項目單價數量),保險規劃應符合「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6條及同條第2項所定保險額度(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300萬元。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1,500萬元。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3,400萬元)辦理保險事宜;未依規定辦理保險者,不予核結。
(三)組織章程影本、效期內理事長當選證書影本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補助申請協會(團體)廉潔告知書。
(四)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
公告網址:https://www.sa.gov.tw/News_Content/6358/19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