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展延、換發與補發申請簡章
發佈於:
114年度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展延、換發與補發申請簡章
● 申請時程及對象:
第一梯次 114/4/24 - 114/5/5 (第一梯次為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限為114年6月5日至8月28日者,優先辦理。)
第二梯次 114/6/2 - 114/7/7 (第二梯次可提出申請者,為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限為:114年8月29日至114年11月2日)
第三梯次 114/8/3 - 114/9/19 (第三梯次可提出申請者,為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限為:114年11月11日至115年3月16日)
第四梯次 114/11/17 - 114/12/1 (第四梯次可提出申請者,為指導員證書有效期限為:115年3月16日至115年5月29日)
● 展延應備資料:
1. 二吋證件照:JPG圖檔
2.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申請人送出申請當日往前起算一個月內核發(例:申請人4/30送出申請,則良民證須於3/30後核發)
3. CPR心肺復甦術合格證明:有效期限須至少至該梯次申請截止日,及符合下點規定。
4. 展延證書點數證明文件。
● CPR心肺復甦術合格證明規定:
1.持「效期內各級救護技術員或救生員證書」者:
需提供①證書正面、②證書反面、③受訓紀錄及效期。
2.持「消防局或效期內衛生福利部核可之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所核發之心肺復甦術證書」者:
①A心肺復甦術證書之發證單位必須為消防局或效期內衛生福利部核可之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須具初級、中級或高級任一資格);另證書須明訂有效期限,且不得為無期限之終身證書(亦不得為參加證明)。
②檢附該A心肺復甦術證書正面與B反面、C發證單位戳章。
※衛生福利部核可之救護技術員訓練機構以衛生福利部緊急醫療管理系統為準(網址:https://ems.mohw.gov.tw/)。
● 點數計算:初級須滿30點、中級須滿40點。
一、執行業務:
(一)各級指導員均應至少具備十點。
(二)依累積時數計點,每小時○.一點。
(三)累積點數上限,按初級、中級、高級指導員,各為二十五點、三十點、三十五點。
二、專業進修:
(一)參加國內或國際體育學術團體或機構舉辦之專業知能講習或進修課程:依累積時數計點,每小時○.五點。
(二)參加國內或國際學術團體或機構辦理之專業知能講習或進修課程:依累積時數計點,每小時○.一點。
(三)前二目合計累積點數上限為十五點。
三、專業論述:
(一)在國內或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或論述性文章:論文每篇三點,論述性文章每篇一點。
(二)在國內或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每篇○.五點。
(三)在國內或國際學術研討會演講:每小時一點。
敬請下載並詳閱最底簡章,申請前請備妥相關資料(PDF檔或JPG圖檔),上傳的資料要確實、清楚喔~
★ 請注意,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過期後就不能申請展延囉!請注意證書有效期限並於申請期限內出申請!
簡章_114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展延、換發與補發申請簡章.pdf
證書展延申請-點數證明文件範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