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4年度救生員訓練機構資格新申請審議會議應備資料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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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度救生員訓練機構資格新申請
審議會議應備資料與說明
一、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有意願申請之機關、法人、團體、機構及學校,請注意以下時程。
(一)認定資格新申請期程(僅可辦理救生員訓練):

(二)認可資格新申請期程(僅限具認定資格之機構申請,可辦理複訓):

二、請於收件截止日期114年4月30日(星期三)中午12時前繳交申請資料,逾期視同放棄本次申請。

三、申請計畫書規定格式、審查費繳交說明等相關詳細資訊請參閱以下附件檔案。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詢
救生員訓練檢定授證制度執行小組
電話:(02)2395-4003、2395-4004
E-mail:lg2021@ntub.edu.tw
新申請|114年度訓練機構資格新申請審議說明會簡報.pdf
申請書|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機構申請書.docx
新申請|專用外標信封(第一次收件用).docx
新申請|認定資格審議項目細項說明.pdf
新申請|認可資格審議項目細項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