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場次】屏東縣政府115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學安全保障課程(9月份-縣立體育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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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115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學安全保障課程」簡章
- 計畫目的: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縣)為鼓勵持有合格有效運動教練證照人員,於具有各該運動種類專業指導技能外,得有強化兒童及少年運動專業知能管道,特舉辦本年度研習課程(課程內容包含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生理與體能發展、心理發展等相關知能),凡全程參與課程並通過考核,且查無本簡章第六點所及之情形者,將予發研習時數證明,作為社會大眾及學童家長選擇教練之參考。
- 主辦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 115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學安全保障課程」研習日程:
場次 | 地點 | 時間 | 報名期間 |
| 第一梯次研習 | 屏東縣立體育館 第一會議室 | 115年 9月17日 (四) | 即日起 ~115年 9月14日止 |
4、研習課程表
第一場次(115 年 9 月17日星期四,屏東縣立體育館第一會議室) |
時間 | 課程內容 | 授課師資 |
08:30-09:00 | 報到 | 工作人員 |
09:00-12:00 | 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3小時) | 林怡廷律師 |
12:00-13:00 | 午餐 | |
13:00-15:00 | 兒童及少年生理與體能發展(2小時) | 黃任閔教授 |
15:00-17:00 | 兒童及少年心理發展(2小時) | 徐錦興教授 |
17:00-18:00 | 綜合討論及測驗(1小時) | 主持人/開課團隊 |
5、報名資訊:
(1)費用:免費。
(2)人數:每梯次80人,主辦單位保有篩選報名人員之權利。
(3)線上報名方式:請至運動部全民運動署i運動資訊平台,https://isports.sa.gov.tw/,「運動教練研習」→「兒童及少年運動教學安全保障課程查看&報名 」進行線上報名填報。
(4)經選擇其一梯次報名確認(成功)者,不可重複報名其他梯次。
(5)進入其一梯次報名流程後,未報名成功者(含退補件),可參酌退(補)件意見修正後重新送出審查,如需更改報名其他梯次,依限期取消報名後重新辦理其他梯次報名作業。
(6)研習課程開辦前7至10日,將以電子信件通知學員資格審查結果。
6、報名資格:持有合法立案之體育團體或運動事業核發之運動教練證人員,且不得
有下列情形之一:
(1)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者。
(2)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至第二百七十六條殺人罪章規定者;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至第二百八十七條傷害罪章規定者,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3)違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違反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妨害性自主罪章規定者;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妨害風化罪章規定者;違反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至三百零八條妨害自由罪章規定者。
(4)違反刑法第三百一十九條之一至第三百一十九條之六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規定者。
(5)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者。
(6)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
(7)曾犯家庭暴力罪者。
(8)曾犯罪而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之情形。
(9)有以上第(一)款至第(八)款情形,且依刑法第七十四條第一項受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
(10)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者。
(11)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者。
(12)登載於各該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者。
(13)故意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者。
(14)任何形式之程序上或實質上體罰或霸凌情事,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者。
(15)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認有不得參加本研習課程之必要。
7、應檢附資料:
(1)符合前點規定運動教練證。請注意:僅限所報名課程日期之「有效期限」內教練證。如不確定所持教練證是否有效,建議報名送審前,先行與核發之體育團體或運動事業確認有效期限;主辦單位審核有疑慮,可向報名者要求相關佐證資料補件。若持有一張以上有效期限內教練證者,則於報名系統內逐一條列填入。
(2)115 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安全保障課程簡章個資使用同意書。
(3) 115 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安全保障課程簡章切結聲明書。
(4)曾從事兒童及少年體育運動相關教學及活動資歷者,於報名時敘明相關資歷並附聘書、獎狀等佐證者佳,無從事兒童及少年體育運動相關教學及活動資歷者,請勾選「無」。如報名人數眾多,將考量相關教學經歷為評斷標準。
8、其他事項:
(1)如經報名成功並已通知錄取研習課程資格,開課日前三天內無故取消或未通知取消亦未上課者,不得報名其他梯次;另請學員研習當天務必攜帶身分證,以便核對身分,如發現參與學員出示證件與報名資料不符或疑似冒用報名之情形,將取消參加研習課程資格並作註記,同時將影響再次報名資格。
(2)報名人員如自始不具備報名資格(本簡章第六點所述之),且有偽造、變造、假冒、冒用或不實填報各項資料者、隱匿第七點切結聲明書所列之情事或未檢附第七點所定應檢附之資料且逾期未補正,除取消其報名資格並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外,另依發現時間點處理如下:於研習前發現者,取消其報名資格;研習時發現者,不得繼續參加研習;研習結束且通過考核後發現者,不予頒發研習時數證明;已頒發研習時數證明者,註銷研習時數證明。
(3)活動當天全程禁止直播、錄影、錄音、攝影等一切記錄影像之形式,除講師另有開放許可始得為之。
(4)本活動已投保活動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5)研習會期間中、晚餐膳食由主辦單位提供,請於報名表單內勾選(葷、素或自理),另請自理交通及住宿事宜。
(6)核發研習時數證明條件:
1.報名人員須於上午報到時、下午第一節課程上課前簽名及下午課程結束後簽退,如有任一應簽到時未到者,即屬未全程參與。
2.凡全程參與研習並通過考核者,經主辦或相關單位查無本簡章第六點所及之情形,核發研習時數證明1份,未通過者不予核發。
(7)報名人員錄取與否將由主辦單位審核後確定。
(8)為應變不可預期之情況發生,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調整、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的權利,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通知。
(9)倘有未盡事宜,請洽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研習承辦人黃先生; 電話:(08)736-2589 #232,電子郵件:pdc047@oa.pthg.gov.tw
115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知能研習研習課程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