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113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知能(試辦)研習課程簡章(9月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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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
113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知能(試辦)研習課程簡章
一、 計畫目的: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為鼓勵持有合格有效之特定體育團體教練證照人員,於具有各該運動種類專業指導技能外,得有強化兒童及少年運動專業知能管道,特舉辦本次試辦研習課程,凡全程參與課程並通過考核者,將公告於本署i運動資訊平台網站,以供社會大眾及學童家長查詢。
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 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四、 研習日程:
113年9月28日(六)至9月29日(日)
集思台大會議中心(B1阿基米德廳)教室(地址: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85號)
五、報名資格:持特定體育團體核發有效之運動教練證,且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犯傷害罪章。但其屬過失犯,不包括之。
(二)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罪、妨害風化罪章及妨害自由罪章。
(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四)犯殺人罪。
(五)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辦法相關規定。
(六)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七)經紀律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
(八)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處罰。
(九)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情事。
(十)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罰。
(十一)體罰或霸凌運動員,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十二)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查證屬實,主辦單位認有不得參加本研習課程之必要。
六、應檢附資料:
(一)符合前點規定之運動教練證。
(二)提供於報名截止日期前一個月核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良民
證)。
(三)教育部體育署113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知能(試辦)研習課程簡章個資使用同意書。
(四)教育部體育署113年度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知能(試辦)研習課程簡章切結聲明書。
(五)近3年從事兒童及少年體育運動相關課程及活動資歷,無從事兒童及少年體育運動相關課程及活動資歷者,亦請填「無」後檢附。
七、報名資訊及應注意事項:
(一) 費用:免費。
(二) 人數:每場次以40人為原則,若報名人數過多或資格不符,主辦單位保有篩選報名人員之權利。
(三) 報名方式:請至本署i運動資訊平台https://isports.sa.gov.tw/,「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研習」→「兒童及少年運動教練研習課程」進行報名填報。
(四) 報名起訖日期為113年8月1日(星期四)至113年8月31日(星期六)。
八、其他事項:
(一) 報名人員之各項資料表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冒、冒用或不實者,取消報名資格並應負法律相關責任。
(二) 活動當天報名人員請攜帶身分證,以便核對身分。如發現冒名報名的情況,我們將對冒名者作註記。請注意被註記者,未來將無法再次報名。
(三) 本活動已投保活動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
(四) 研習會期間中餐膳食由主辦單位提供,請於報名表單內勾選(葷、素或自理),另請自理交通及住宿事宜。
(五) 報名人員如自始不具備報名資格或未檢附第6點所定應檢附之資料且逾期未補正,於研習前發現者,取消其報名資格;研習時發現者,不得繼續參加研習;研習結束且通過後發現者,不予頒發研習時數證明;已頒發研習時數證明者,撤銷研習通過資格,並註銷研習證明。
(六) 頒發研習時數證明:
1、 每一節課程皆進行點名,如有任一節點名未到者,即屬未全程參與。
2、 全程參與研習且研習測驗成績達 70 分者,為通過,並核發 16 小時研習時數證明 1 份。研習測驗未通過者不得補考。
(七) 報名人員錄取資格將由主辦單位審核後確定。
(八) 為應變不可預期之情況發生,主辦單位保留隨時修正、暫停或終止本活動內容的權利,如有調整將另行公告通知。
(九) 倘有未盡事宜之處,請洽本活動工作小組承辦人員,
電話:(03)328-3201*8504;電子郵件: childcoach_workshop@ntsu.edu.tw。
113兒少教練知能研習研習課程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