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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0年度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疫情期間活動調整因應措施 FB分享 Line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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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間限定】

**已獲補助之企業需下載填寫附件「補助計畫活動採遠距線上視訊雙向互動申請書」,與專管中心提出申請**

 

因應目前國內COVID-19本土疫情持續嚴峻,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110年5月19日公告全國第三級警戒,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活動。而為達到落實社交距離、減少接觸,降低傳播風險之防疫目的,同時鼓勵企業員工保持良好運動習慣,增強自身免疫力及身心健康,擬訂「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因應辦法如下:(實施期間自公告起至110.10.31止)

一、 以遠距線上視訊方式辦理

1.已獲補助之企業

企業得依原核定活動內容,規劃以遠距線上視訊雙向互動方式進行辦理,並需於活動辦理前,另以文件(如附件)提供活動辦理方式(含進行模式、人數/器材控管、成果評估方式等)並E-mail予專管中心進行確認,由專管中心同意後始得執行。

2.欲申請補助之企業

欲以遠距線上視訊方式進行運動活動之企業,需於規劃書中完善規劃防疫期間各項活動辦理方式(含進行模式、人數/器材控管、成果評估方式等),進而提出補助方案申請,並由審查委員審查決議之。

二、 辦理時間異動

獲補助企業如因疫情影響使得活動無法如期辦理,應於活動事發前至線上活動網頁提出「計畫異動」延後辦理日期或提出取消,延期之活動需於110年10月31日前辦理完畢。如為常態性運動活動,延期日期與辦理頻率以同一活動項目一週辦理二次為上限,並經與專管中心確認且同意後始得辦理,若未提出申請或未取得同意,核結時將不予採列,敬請留意。

三、 遠距線上視訊活動稽核方式

1.不預告訪視

依據實施計畫第十點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辦理。

2.經費補助項目

採遠距線上視訊方式,講師、學員所各自租借之場地、購買之視訊設備器材等均不予核銷;消耗性器材得依原核定內容購買並租借供同仁於防疫期間參與運動活動使用,並須檢附管控紀錄為憑,若為個人使用則不予補助。

3.活動成果照片

需於每一次遠距線上視訊活動全程錄影,並提交截圖畫面(附時間,間隔15分鐘以上之畫面共3張)始得核銷,影像紀錄應妥善保存,以備查核。

4.簽到表(以下方式擇一檢附)

 (1)線上簽到系統資料紀錄。

 (2)參與員工於視訊活動中同時出示員工證明(如個人名片或員工證等),並截圖檢附。

 (3)線上視訊活動參與名單截圖檢附,並搭配其他可證明員工身分文件影本。(如員工編號/名單等)

 (4)其他經專管中心認可之證明文件。

 

 

110年度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疫情期間活動調整因應措施.pdf
[附件]補助計畫活動採遠距線上視訊雙向互動申請書.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