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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報名&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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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

一、依據教育部訂定「游泳池管理規範」內容辦理:

    1.依109年10月30日臺教體署學(二)字第109A0036918A號函辦理游泳池救生員甄選。

二、報考資格

    1.報考人員者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

    (一) 身心健康之中華民國國民,品德優良、操守廉潔、儀態端莊、無法定傳染病者。

    (二) 性別不拘,男性須已服完兵役或暫無兵役義務者(女性免附)。

    (三) 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暨第33條之情事者。

    2.報考游泳池救生員,另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具有教育部體育署檢定受認可之機構單位核發之合格救生員證(有效期限內)。

    ※報考游泳協同教學人員或游泳池救生員者,如為體育及運動相關科系畢業,或具備教師證、教育學程資格者,可優先錄取。

三、錄取名額:救生員 1 名,備取若干名。

四、公告時間:110年1月22日(五) 至27 日(三)。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月27 日(三),本校警衛室收件時間:上午 8:10至下午 16:10。

六、報名手續:有意者報名者請自備信封袋,備妥報名表、履歷表及相關證件影本,於期限內將報名資料繳交至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警衛室。請確實檢查報名文  件,如有缺漏則不受理報名;俟確認報名資料無誤之後,翌日於本校首頁http://www.tngs.tn.edu.tw/tngs/ 公布甄選人員名單。

※本校地址:臺南市中西區大埔街97號,電話:06-2131928 #206。

七、甄選方式

    1.游泳池救生員

    (一)口試(100%計分,依照報考者相關證照、經驗、口條等給分。)

    1.考試時間:110年 1 月 28日(四)上午9:00。

    2.考試地點: 臺南女中體育館(3F桌球教室進行口試、4F綜合球場報到預備)。

八、錄取公告:110 年 1月 29 日(五)於本校首頁公告。

九、報名費:免收報名費。

十、錄取報到日期:一經錄取,須在 110年 2月3 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至臺南女中學務處體育組繳交一年內體檢合格報告(含胸部 X 光檢查無法定傳染病),並現場校對各項證照、證書正本,簽訂合約書,始視同完成報到手續。

十一、聘期:皆自 110 年 2 月 17 日至12月31止,協助本校游泳池救生與管理工作。

十二、薪資:110年2月份配合學校需求到班,依實際到班時數核予鐘點費(160元/小時);3月起至12月份為全日班08:00-17:10,給予月薪NT:28,000元整,若中午、早自習、第八節開放學生使用游泳池,則另計加班費(212元/每小時)。

※以上人員之勞保、勞退準備金及健保或健保補充保費公付部分,由學校負擔。

十三、工作內容:

1.擔任救生員者除負責安全維護外,須維持泳池水質監控,周遭環境清潔及機房管理等。

2.擔任救生員者請提早至本校游泳池現場簽到及巡視,並依規定下班時間簽退下班。

3.擔任救生員者,若該日或該時段游泳池無課務或人員使用,須協助本校體育組交辦業務。

4.其他詳細工作事項,請參閱附件。

十四、受雇人員如有請假需求,則依勞動基準法、勞工請假規則之相關規定給假,並請自行尋找符合工作條件之職務代理人,以確保雙方權益。

十五、應遵守「性別平等教育法」、「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等相關規定,勿出現逾矩行為,並避免不必要之身體接觸。

十六、擔任本校游泳協同教學人員或救生員者,須遵守本校游泳協同教學人員及救生工作要項及學校行政措施,違者經本校體育委員會討論決議,本校有權解雇並終止契約,不得異議。


其餘部分請詳見附件簡章

臺南女中110年游泳池救生員第二次甄選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