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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及檢定訊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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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年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指導員】資格檢定簡章 FB分享 Line分享

發佈於: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年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指導員】資格檢定簡章

 

一、宗    旨:

因應無動力飛行運動日漸蓬勃發展之需求,落實體育專業人員資格檢定制度,推廣並提升民眾參與休閒運動品質,加強無動力飛行運動安全管理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二、依    據:運動部「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辦理 (以下簡稱本辦法)。

 

三、主辦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四、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五、檢定類別:指導員

 

六、報名資格:

(一) 取得載飛員證書4年以上,或持有效期間助理指導員證書,或持逾期指導員證書者。

(二) 在指導員指導下,實際從事載飛教學訓練達100小時以上。

(三) 載飛次數達50次以上。

(四) 協助飛行場域管制時數達200小時以上。

(五) 無經判刑確定下列情形之一者:

1.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2. 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3. 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4. 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5. 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6.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7. 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8. 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不能安全駕駛之罪。

除第6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專業人員資格檢定前12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七、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以線上報名完成時間為準,逾期及現場報名均無法受理。

(二)有意參加檢定者,請至「i運動資訊平台」(https://isports.sa.gov.tw/Apps/NPF/Index.aspx)無動力飛行運動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以下證明文件正本檔案後,完成報名程序(需先註冊i運動資訊平台會員):

1.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檢定前三個月內開立之全部期間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3.一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4.4年以上載飛員證書,或有效期間助理指導員證書,或逾期指導員證書。

5.指導員及訓練機構認可之100小時以上教學訓練紀錄(其屬指導同一學員者, 至多採計20小時)。

6.飛行場域管理單位出具之50次以上載飛次數證明文件。

7.經指導員認可之200小時以上協助飛行場域管制紀錄。

 

八、114年檢定日程表:

日期

舉辦地點

報名截止日期

10月17日(五)

10月18日(六) (術科預備日)

同合農科商務會館(學科)

屏東縣賽嘉飛行場(術科)

9月30日(二)

九、資格檢定測驗方式、範圍:

(一)檢定需依次測驗學科及術科

1.學科測驗:學科測驗滿分為100分,成績達8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術科測驗;若對學科測驗成績有疑義,可於術科測驗前填寫申請成績複查申請表,詳見附件1。

2.術科測驗:術科測驗滿分為100分,成績達80分以上者,始取得指導員資格,將授予專業人員指導員證書。

(二)《無動力飛行運動資格檢定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飛行傘指導員)》,詳見附件2。

(三)術科測驗之成績,將由4名術科考官共同判定是否合格,「指導員術科測驗檢測表」,詳見附件3。

(四)參加檢定人員請務必依規定準時出席學科及術科檢定測驗,凡遲到超過15分鐘者,取消檢定資格,不得入場應試。

(五)凡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之參加檢定人員,請於報名截止後二星期自行至報名網站列印檢定准考證;倘於檢定前一星期尚未能順利印出檢定准考證者,請洽承辦單位。

 

十、檢定費用:

(一)學科測驗,新臺幣1,000元;術科測驗,新臺幣5,000元,合計新臺幣6,000元。

(二)學科測驗未達80分者或缺考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並透過線上系統進行術科測驗退費流程。

(三)參加檢定人員請自行於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若有問題請洽承辦單位,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十一、領證方式:

(一)通過檢定之名單,將於資格檢定考試結束後公告於「i運動資訊平台無動力飛行運動」網頁;如對檢定結果有疑義者,得於公告日起七日內至系統申請複查,逾期概不受理。

(二)完成檢定者,請於公告合格名單後二星期內至「i運動資訊平台無動力飛行運動」網頁上提出發證申請並下載證書費用繳費單至超商繳費。

(三)證書費用初發新臺幣200元,參加檢定人員請自行於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若有問題請洽承辦單位。

(四)完成匯款繳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加檢定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檢定資格。

(二)報名參加檢定人員之術科檢測所使用之飛行載具、頭盔及安全配件,飛行載具應符合CNS國家標準規範、歐盟規範(EN)或德國飛行器協會適航規定標準(LTF),且未逾安全使用期限。並於起飛前經術科考官檢視後始可參與術科測驗。

(三)本檢定悉依運動部《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依規定投保責任責任險。應考人得依其需求投保傷害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倘有任何異動事項,均將於檢定前一星期於「i運動資訊平台無動力飛行運動」網頁公告。

(五)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六)報名參加檢定人員請自理往返交通與食宿。

(七)術科成績未達80分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之學科成績一年。

(八)若遇颱風、天然災害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為考量參加檢定人員之安全,檢定地點、時間將依實際情況做調整,承辦單位將主動與參加檢定人員聯繫,說明取消、延期或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十)承辦單位洽詢專線:(03)328-3201轉8518簡鈺蓉小姐、林佳儀小姐或電郵至pwg@ntsu.edu.tw。

114無動力飛行運動授證檢定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