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年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載飛員】資格檢定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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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部全民運動署114年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載飛員】資格檢定簡章
一、宗 旨:
因應無動力飛行運動日漸蓬勃發展之需求,落實體育專業人員資格檢定制度,推廣並提升民眾參與休閒運動品質,加強無動力飛行運動安全管理及維護消費者權益。
二、依 據:運動部《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辦理 (以下簡稱本辦法)。
三、主辦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四、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五、檢定類別:載飛員
六、報名資格:
(一)年滿18歲。
(二)經訓練機構載飛訓練合格或持有逾期之載飛員或助理指導員證書者。
(三)訓練結束之次日起或申請檢定日前(限持逾期證書者)一年內,載飛專業人員,且接受被載飛之專業人員指導,次數達50次以上,並檢附經專業人員及訓練機構認可之載飛紀錄。
(四)接受基本救命術、野外急救或其他經運動部公告之相關訓練8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五)無經判刑確定下列情形之一者:
1.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2.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3.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4.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5.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7.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8.犯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之不能安全駕駛之罪。
除第6款以外各款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於申請專業人員資格檢定前十二年以內,未再受前項各款罪刑之宣告或執行,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受有期徒刑之宣告,經執行完畢或赦免。
七、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線上報名方式,以線上報名完成時間為準,逾期及現場報名均無法受理。
(二)有意參加檢定者,請至「i運動資訊平台」(https://isports.sa.gov.tw/Apps/NPF/Index.aspx)無動力飛行運動線上報名系統填寫報名表,並上傳以下證明文件正本檔案後,完成報名程序(需先註冊i運動資訊平台會員):
1.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申請檢定前三個月內開立之全部期間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3.一年內之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4.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訓練合格證明文件。
5.基本救命術、野外急救或其他經運動部公告之相關訓練8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八、114年檢定日程表:
日期 | 舉辦地點 | 報名截止日期 |
10月17日(五) 10月18日(六) (術科預備日) | 同合農科商務會館(學科) 屏東縣賽嘉飛行場(術科) | 9月30日(二) |
九、資格檢定測驗方式、範圍:
(一)檢定需依次測驗學科及術科
1.學科測驗:學科測驗滿分為100分,成績達80分以上者,始得參加術科測驗;若對學科測驗成績有疑義,可於術科測驗前填寫申請成績複查申請表,詳見附件1。
2.術科測驗:術科測驗滿分為100分,成績達80分以上者,始取得載飛員資格,將授予專業人員載飛員證書。
(二)術科測驗場地開放原則:
暫停放飛(暫時關窗) | 開窗 |
1.風速超過每秒6公尺。 2.風向角度小於起飛台45度。 3.天氣突變,例如下雨、濃霧、視線不良,而有安全疑慮時。 | 1.穩定的氣流狀況。 2.日出與日落時間之內。 |
備註: 1.由術科考官及場地管制員共同商議判斷當日天氣狀況是否適合進行術科測驗。 2.暫停放飛或是關窗,由術科考官召集人向在場參訓人員宣布。 3.本測驗全程攝錄影,錄影內容僅供查證使用,非作為計算成績之依據。 |
(三)《無動力飛行運動資格檢定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飛行傘載飛員)》,詳見附件2。
(四)術科測驗之成績,將由4名術科考官共同判定是否合格,「載飛員術科檢測表」,詳見附件3。
(五)參加檢定人員請務必依規定準時出席學科及術科檢定測驗,凡遲到超過15分鐘者,取消檢定資格,不得入場應試。
(六)凡報名資格審查通過之參加檢定人員,請於報名截止後兩星期自行至報名網站列印檢定准考證;倘於檢定前一星期尚未能順利印出檢定准考證者,請洽承辦單位。
十、檢定費用:
(一)學科測驗,新臺幣1,000元;術科測驗,新臺幣3,000元,合計新臺幣4,000元。
(二)學科測驗未達80分者或缺考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並透過線上系統進行術科測驗退費流程。
(三)參加檢定人員請自行於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若有問題請洽承辦單位,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十一、領證方式:
(一)通過檢定之名單,將於資格檢定考試結束後公告於『i運動資訊平台無動力飛行運動』網頁;如對檢定結果有疑義者,得於公告日起七日內至系統申請複查,逾期概不受理。
(二)完成檢定者,請於公告合格名單後兩星期內至「i運動資訊平台無動力飛行運動」網頁上提出發證申請並下載證書費用繳費單至超商繳費。
(三)證書費用初發新臺幣200元,參加檢定人員請自行於系統列印繳費單繳費,並於期限內完成繳費,若有問題請洽承辦單位。
(四)完成匯款繳納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
十二、其他注意事項:
(一)報名參加檢定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檢定資格。
(二)報名參加檢定人員之術科檢測所使用之飛行載具、頭盔及安全配件,飛行載具應符合CNS國家標準規範、歐盟規範(EN)或德國飛行器協會適航規定標準(LTF),且未逾安全使用期限。並於起飛前經術科考官檢視後始可參與術科測驗。
(三)本檢定悉依運動部「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並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應考人得依其需求投保傷害保險及其他保險。
(四)倘有任何異動事項,均將於檢定前一星期於『i運動資訊平台無動力飛行運動』網頁公告。
(五)報名即視同願意遵照報名簡章規定,請詳加閱讀避免自身權益受損。
(六)報名參加檢定人員請自理往返交通與食宿。
(七)術科成績未達80分者,得申請自檢定日起保留合格之學科成績一年。
(八)若遇颱風、天然災害或人力不可抗拒之因素,為考量參加檢定人員之安全,檢定地點、時間將依實際情況做調整,承辦單位將主動與參加檢定人員聯繫,說明取消、延期或後續處理等相關事宜。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布之。
(十)承辦單位洽詢專線:(03)328-3201轉8518簡鈺蓉小姐、林佳儀小姐或電郵至pwg@ntsu.edu.tw。
114無動力飛行運動授證檢定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