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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年申請認定及展延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訓練機構自6月28日開始受理申請 FB分享 Line分享

發佈於:

113年申請認定及展延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訓練機構

 

【申請期間】

113年6月28日至8月2日

 

【申請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政府機關(構)或行政法人。
(二)依法立案或登記,並以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為其業務之一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三)開設無動力飛行正式課程,並實施飛行實務教學之專科以上學校。
二、具有飛行場域之土地所有權或取得使用同意證明。
三、聘有具指導員資格之師資。
四、具備可供訓練之設施、設備。
五、完備之訓練課程規劃。

 

【應附文件】

檢具下列文件、資料及繳交新臺幣3,000元審查費(申請認定)/新臺幣2,000元審查費(申請認定展延),提出申請:
一、申請計畫檢核表,需檢具以下文件(1式10份)

1.申請書
2.立案證書影本
3.組織章程
4.評分項目表
二、實施計畫書(1式10份)
★實施計畫書需以A4大小,文字及圖示內容應清晰可視並裝訂成冊。
三、其他經教育部公告應檢附之文件、資料
四、以上資料電子檔同步寄送至pwg@ntsu.edu.tw

 

【認定通過及展延】

訓練機構證書有效期間為4年,期限屆滿展延:屆滿1個月前至6個月內申請展延;每次展延最長為4年,必要時得縮短之。

 

【審查項目內容及配分】

(申請認定)

申請認定

(申請認定展延)

申請認定展延

 

【參考資料雲端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tQEC978BLDVHC2t3x2LdafMp4dZ7Jczf

 

請於113年8月2日下午5時前寄達專案辦公室

收件地址:333325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收件人: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無動力飛行運動執行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