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體育署112年申請認定及展延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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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無動力飛行運動日漸蓬勃發展之需求,落實體育專業人員資格檢定制度,推廣運動品質,加強無動力飛行運動安全管理及消費者權益維護,教育部體育署於中華民國111年2月8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04578A號令修正發布「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為本辦法),規範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之類別、執行業務範圍、檢定資格、證書核發、校正、換發、檢定費與證照費之費額、證照之撤銷、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一、收件時間:112年7月19日至112年8月25日(星期五)止
二、申請資料寄送地址:國立體育大學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案執行小組(333325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三、申請認定資格及審查費:
1.符合本辦法第15條規定,為政府機關或行政法人;依法立案或登記,並以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為其業務之一之法人、團體或機構;開設無動力飛行正式課程,並實施飛行實務教學之專科以上學校。
2.具有飛行場域之土地所有權或取得使用同意證明。
3.聘有具指導員資格之師資。
4.具備可供訓練之設施、設備。
5.完備之訓練課程規劃。
6.檢具五之(一)之資料及繳交新臺幣三千元審查費,向本部提出申請。
四、申請展延資格及審查費:
1.符合本辦法第18條規定,有意願申請展延之認定訓練機構。
2.無違反本辦法第19條規定。
3.檢具五之(二)之資料及於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之期間申請展延,並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
五、申請資料表件:
(一)申請認定訓練機構:實施計畫書一式10份 (請參考雲端資料夾範本)
1.申請表
2.審議項目與申請計畫檢核表 (含審查費黏貼匯款憑證)
3.申請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學校單位免繳交)
4.申請單位組織章程影本 (學校單位檢具課程大綱)
5.審查評分項目
6.實施計畫書
(二)展延認定訓練機構:實施計畫書一式10份 (請參考雲端資料夾範本)
1.申請表
2.審議項目與申請計畫檢核表 (含審查費黏貼匯款憑證)
3.申請單位立案證書影本 (學校單位免繳交)
4.申請單位組織章程影本 (學校單位檢具課程大綱)
5.審查評分項目
6.實施計畫書
六、相關申請資料表件及參考範本,請點選以下網址:
訓練機構(新申請認定及申請展延)_雲端資料夾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tQEC978BLDVHC2t3x2LdafMp4dZ7Jczf?usp=drive_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