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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確保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權益公告 FB分享 Line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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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 疫情,依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於公告事項期間內

受訓練機構所辦無動力飛行訓練合格者、實際從事教學訓練者及持有本部核發之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證書而效

期屆至或即將屆至者,依教育部公告(臺教授體字第1100025737A號)事項展廷效期。

 

一、對象:
(一)依本辦法第4條第2款規定,於109 年1 月1日至110 年12月31日期間受訓練機構所辦無動力飛行訓練合格者,

         載飛專業人員飛行次數達50 次以上之執行時程,至遲得於訓練、結束之次日起2年內完成。


(二)依本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內,在指導員指導下實際從事教學訓

         練者,至遲得於開始從事教學訓練日起3年內,依規定完成100小時教學訓練,申請指導員資格檢定。


(三)持有本部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證書,證書效期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屆期者,其證書效期

         自到期日起展延1年。

 

二、前揭各人員所需完成之載飛訓練、教學訓練、複訓暨檢定,應於本次展延期間儘速完成,未於本次展延期間完成者,

      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規定,其效期將溯及原效期到期日失效。

110年無動力飛行運動訓練及檢定展延效期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