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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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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訓練機構篇 FB分享 Line分享

更新日期:114/11/27

 

說明


本篇針對辦理訓練的「認定訓練機構」和可以辦理檢定和複訓的「認可訓練機構」,就其申請資格、審查文件、業務內容及需遵循規範等,予以說明;以幫助具山域活動專業能力的單位,了解成為訓練機構的條件與相關規範。

 

相關問題


問題一:認定訓練機構、認可訓練機構之差別

 

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中規定之訓練機構,包含「認定訓練機構」及「受認可訓練機構」2種。

 

 認定訓練機構(認定)受認可訓練機構(認可)

申請

資格

條件

符合之一即可

 1. 政府機關(構)或行政法人。

 2.依法立案或登記,並以從事山域  活動為其業務之一之法人、團體或  機構。

 3.開設山域嚮導正式課程,並實施  山域活動實務教學之專科以上學  校。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簽約之認定訓練機構。

審查

文件

1.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2.聘有具山域嚮導資格之師資。

3.具備可供訓練之設施、設備。

4.完備之訓練課程規劃。

5.其他運動部公告之審查文件、資  

 料。

1.訓練機構證書。

2.檢定與複訓實施章則及程序。

3.工作人員名冊及工作分配表。

4.場地設施、設備及器材。

5.推廣山域活動專業技能業務實績。

6..其他運動部公告之審查事項。

業務

內容

辦理新訓辦理檢定、複訓

審查

費用

新申請:3,000元

展延:2,000元

新申請:4,000元

展延:3,000元

簽約

效期

均為4年

 

 

 

欲成為訓練機構之單位,得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經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後,並由審議小組審核通過後,始能與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簽訂相關契約並執行其相關業務。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14條至第16條、第20條、第21條、第23條

 

 

 

問題二:成為訓練機構後,有哪些規範需要遵守

訓練機構,辦理檢定及訓練課程時,需遵行以下事項:

1.對訓練課程報名者之健康及山域活動經驗予以瞭解、篩選,並要求其提供報名前三個月內體格檢查證明。

2.與報名者訂定訓練契約;未成年者,並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訂定緊急救護應變計畫。

4.訂定收退費基準及服務規定,並據以執行。

5.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2)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500萬元。

(3)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3,000萬元。

(4)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5)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6,400百萬元。

6.其他經運動部規定之事項。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第2項、第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