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登山會-114年登山嚮導檢定第91場次
台中縣登山會
114-2山域嚮導-登山嚮導資格檢定簡章(第91場次)
檢定目標
一、依據
依據最新公告113年9月11日之臺教授體字第1130300359A號令《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內容及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所簽訂受認定訓練機構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20054662M號函行政契約規範辦理登山嚮導檢定考試。
二、檢定宗旨
為提昇現有山域嚮導之專業知識與技能,落實登山安全及山岳生態之保護。
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承辦單位:台中縣登山會(以下簡稱本會)
檢定對象
一、身分:年滿18歲。
二、條件:依據「辦法」第五條規範,對報名者相關資料進行查核。
(1)參加訓練機構訓練課程,二年內累績滿48小時訓練時數之訓練證明。
(2)參加基本救命術相關課程至少達8小時以上。
(3)無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6條第1項所列之相關刑事判刑。
三、檢定人數:10~30人
報名方式
一、報名平台及報名程序:
全民運動署資料登入:(參閱檢定報名流程圖)
i運動資訊平台-山域嚮導網站(https://isports.sa.gov.tw/Apps/MTG/Index.aspx)
進入報名,由「場次查詢」之「授證檢定場次查詢」中點選擇場次。
二、報名期程:
報名日期:114年07月01日⾄11⽉10⽇⽌。
繳費截止日:114年11月10日
補件截止日:114年11月15日
三、繳交資料:
下列報名文件需全數上傳,除大頭照(JPG圖檔)外,其餘檔案須為PDF檔。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證照大頭照(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證件照,JPG圖檔,請勿翻拍照片)
近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基本救命術相關證明文件
訓練證明書(可用「從業證明」及「過期證書」替代)
報名資料係由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委請承辦單位蒐集整理,待授證事務結束後,承辦單位將保留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地址及服務單位等相關資料建置專業人才資料庫並提交運動部全民運動署留存,其後有關授證相關事務通知將由運動部全民運動署授權委辦後再行使用您個人資料。
四、檢定費用:
學科檢定費:每人新台幣1,000元整,術科檢定費:每人新台幣3,000元整。
證書費:每人新台幣300元整(實習完成後再行通知繳納)。
五、繳交方式:
(1)檢定費用於平臺報名後下載繳款書,並請於規定期限內至「超商繳納」。(本項費用於資格審查通過後不得辦理退費及更改報名梯次;相關費用將彙整造冊函文陳報運動部全民運動署解繳國庫)。註:繳費期限至報名截止日止。
(2)超商繳費後需約3-4工作天,系統才會更新繳費狀態,更新資訊的同時將會寄送email通知,收到後請至會員中心à授證檢定報名修改與進度查詢à查看最新報名狀態會由「報名待付款」變成「已報名待資格審查」。
(3)檢定單位審查完成由系統發送Email通知,請至「i運動資訊平台-山域嚮導」網站查看審查結果。(會員中心à授證檢定報名修改與進度查詢)
(4)【資格審查未通過者】,請於11月15日(補件截止日)前完成補件,未於期限內完成補件者,視為資格審查未通過,並退還檢定費用。
(5) 報名以送出線上申請並完成繳費後,始為第⼀階段報名,請務必於補件期限內上傳正確之備審⽂件。所有應附之⽂件經審查通過後,才視為報名成功。
審查結果均由系統⾃動發信通知,請務必⾃⾏登入「 i 運動資訊平台」查詢審查情況,以免影響報名資格。
(6)【資格審查通過者】,即完成報名,不得任意辦理退費及更改報名梯次。
檢定報名流程圖

檢定資訊
一、檢定日程表
檢定內容安排區分2階段:「學科檢定」「術科檢定」
日期 | 檢定時間 | 檢定地點 | 檢定內容 |
1141129 | 0800-0900 | 台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一段609 號 | 學科測驗 (0720報到,0750開放入座) |
1141129 | 1130- | 台中市大雪山200 林道19.8K 處 | 術科測驗 (1100整裝集合) |
1141130 | -1700 |
| 註:檢定報到通知單及准考證(詳細時程、集合地點、應備裝備器材等)將於檢測前五天以掛號方式寄出,若有疑問,請洽承辦單位email至信箱 service@titohiking.com.tw |
二、報到資訊
報到時間:114年11月29日(星期六)0720(學科報到)、1100(術科報到)
報到地點:依「檢定日程表」檢定地點
報到文件:應檢人請持具照片證明身分證件 (健保卡、駕照、身分證) 以便核驗身分。完成報到手續。
三、保險資訊
依據「辦法」第十七條規範,投保下列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之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檢定期間本會另外加保 200 萬/10 萬旅遊平安險。參與人員可依個人需要自行加投保人身保險。
四、個人裝備清單
術科 | 裝備 | 備註 | 術科 | 裝備 | 備註 |
□ | 登山背包 | | □ | 保暖衣物 | |
□ | 身著衣物 | 排汗洋蔥式穿法 | □ | 帳篷 | |
□ | 地布 | | □ | 緊急避難帳 | 3-5人,至少3*3m |
□ | 睡袋 | | □ | 睡墊 | |
□ | 雨具 | | □ | 登山鞋 | |
□ | 頭燈 | 含備用電力 | □ | 爐具 | 含燃料 |
□ | 水壺/水袋 | | □ | 打火機 | 火柴或 其他可生火工具 |
□ | 刀具或鋸子 | 柴火準備 | □ | 森林指北針 | |
□ | 地圖(3天嘉明湖) | 1:25000地形圖, 需防水 | □ | 保險鉤環 | O/D環*3 |
□ | 15cm直尺 | 建議攜帶、非必備 | □ | 岩盔 | |
□ | 6 mm 輔助繩 | 2.5m長1條 1.5m 長2 條 | □ | 手機或衛星電話 | |
□ | 1”扁帶 | 3 米與6 米長各1 條 | □ | 黑色或藍色原子筆 | |
□ | 備用衣物 | 排汗材質 | □ | 行動電源 | 或備用電池 |
□ | 無線電對講機 | | | | |
□ | 導航定位裝置 | 手持式 GPS 或手機安裝可導航定位APP | | | |
□ | 簡易醫藥包 | | | | |
□ | 1000cc 滅火用水 | | | | |
| | | | | |
其他說明 |
「鉤環」與「岩盔」需有 CE 或UIAA 認證 |
五、檢定方式
(1)學科測驗:以筆試方式進行,七十分為合格。
學科檢定題庫下載
(2)術科測驗:於戶外以實際技術操作及部分問答方式進行,七十分為合格。
術科檢定評分表 _登山嚮導_(113.09.16版)
(3)實習階段
實習範本及認定方式
(4)依「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規定,學科成績未達七十分以上者,不得參加術科測驗(依退費規定退回術科費用)。學科測驗成績可保留一年。學科術科通過檢測合格,並依規定完成實習,審核通過者,准予發給「登山嚮導證書」。唯前項實習期程,應於術科測驗通過後一年內完成,其未完成者,檢定成績不予保留。
(5)成績公告:114年12月07日
‧山域嚮導檢定成績公告,於檢定後7日起在i運動平台系統登載個人帳戶查詢檢定成績,不另行寄送紙本成績。
‧應檢人若對檢定結果有疑慮而欲申請複查,得於公告日之次日起10日內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並將「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1)以郵件方式至
408336 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二段 186 號8 樓之5 (潘忠鵬 收)。
‧申請人應完整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內容,如內容缺漏、不清或非本人親筆簽名填寫,不予受理。向本會提出成績複查,以一次為限。
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其報名資格;已完成授證者報請
主管機關註銷其證照。
2.訓練證明書可以以下文件作替代:
(1)已逾期之同檢定類別⼭域嚮導證書;
(2)從事⼭域活動⼯作三年以上,經受認可機構之審查委員會審議通過所核發之免檢附訓練證明⽂件審議通過證明。
3.大頭照規格:
照片須為白底,請擺直向(正向),不可橫向或歪斜,須直接掃瞄或截圖的檔案,不
可上傳翻拍檔案,相素須300dpi以上,證書為系統自動套印,因上傳格式不合規
定造成證書套印不良,後果須自行負責。
4.應檢人需自理交通、全程膳食及完成報名手續,因故檢定當天不克參加者恕不退費。
5.檢定地點與檢定項目順序,依實際情況本會保有更動及調整之權力。
6.本報名簡章悉依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7.退費規範
(1)退費事由
- 因颱風、地震、水災、傳染病等原因致使檢定延期辦理或全程無法參與,得申請退還檢定費用。
- 應檢人經醫師診斷重大傷病、因病住院或分娩,或應檢人三親等內親屬喪葬等原因致無法參加檢定,得申請退還檢定費用。
- 其他不可抗力且無法歸責於應檢人之重大事故,經山域嚮導專案執行小組審核認可,得申請退還檢定費用。
- 檢定資格審查未通過,且未於補件期限內完成補件,退還檢定費用。
- 因學科測驗未通過,不得參加術科測驗者,退還術科檢定費用。
- 檢定場次因故取消,退還檢定費用。
(2)申請退費程序
- 符合退費事由為前3項之申請退費,應檢人須於檢定開始次日起七日內(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檢送退費申請書(附件2)及退費事由相關證明,向山域嚮導專案執行小組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 經審認符合申請條件者,將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退費通知信至您的email信箱,請依信件指示填寫退款帳號相關訊息,俾利後續辦理退費事宜。
- 申請退費所退回之款項,將一律於所繳交之檢定費扣除行政作業費用60元後,以轉帳方式退回所填寫之退款帳號,退款帳戶須為應檢人本人帳戶。
- 退費申請書寄件資訊:
- 收件人:山域嚮導專案執行小組
- 地址: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一路250號
(3)主動退費程序
- 退費事由為後3項,將於相關事由確認後1週內,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退費通知信至您的email信箱,請依信件指示填寫退款帳號相關訊息,俾利後續辦理退費事宜。
(4)退費作業時間,自收到退款帳號訊息後約需2個月。
(5)退費通知信件填寫範例如下:
系統發送退費通知信件樣版如下: |
 |
請依下圖點選信件中的網址後,輸入電話及退款驗證碼。 |
 |
填寫退款資訊,以利撥款程序進行。 |
 |
退款帳戶須為應檢人本人帳戶。 送出資料前,請詳細確認相關填寫資訊之正確性。 如因退款帳戶填寫錯誤,退款作業將延期處理, 所造成相關權益影響由應檢人自行負責。 |
8.檢定考場說明:
(1)學、術科測驗應使用原子筆作答。除必要文具用品,如修正帶、直尺、量角器與森林指北針外,手機、智慧型手錶均不得帶入學科試場。
(2)請提早30 分鐘到達應試地點,遲到逾15 分鐘不得入場。遲到若經試場人員同意,得入場應試,但考生不得要求延長應試時間。
(3)檢定考試時考生不得互相交談,不得影響他人應試;應遵守試場人員的指示;身體不適或受傷都應立即告知試場人員。
(4)未盡事宜,均以台中縣登山會「山域嚮導檢定試場規則」為依據。該規則將於報名後於群組內公告。
9.術科檢定說明:
(1)學科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得參加術科檢定;術科成績未達 70 分者,學科成績得保留一年,下次報名檢定時,僅需報名術科檢定。
(2)背包負重應達 15 公斤以上,體重未達 60kg 者,至少揹負體重的 25%。檢定過程中需爬升300m 以上高度。
(3) 糧食請以一人份兩天一夜的份量準備。D1 晚餐烹煮為檢定項目,必須煮飯,雖然配菜不拘,但請注意均衡營養與分量多寡。為確保流程進行,其餘餐食請以行動糧為主。
(4) 生火可以自行準備火種,但禁止使用高揮發性燃料(如:酒精、煤汽油、瓦斯、燈油、打火機油等燃料)、爐頭、噴槍或鼓風機等。須以柴火將300cc 生水煮沸,建議另外準備鍋具應試。
(5)術科考試期間,請配合「LNT 無痕山林」,降低對環境的衝擊。
(6)依據術科檢定表(113.09.16版)中 「四、其他」項目,扣分項目為:
- 應試時違反「山域嚮導檢定試場規則」。
- 未依規定負重至指定地點便中途折返至營地。
- 違反LNT 原則。
違反以上任一項,一律扣 10 分。
10.術科檢定通過後之實習說明:
術科測驗合格,自成績公告日起一年內須繳費提交一份實習報告上傳<i 運動資訊平台>,由檢定機構依全民運動署於113 年03 月05 日公告並於同年9 月16 日後適用(發文字號: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30009238A 號)之<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山域嚮導山域活動實習之認定方式>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發給山域嚮導證書與證照卡片;未於期限內完成實習報告審查者,成績不予保留。
11.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公佈之。
12.附件:
(1)成績複查申請表
(2)退費申請書
(3)緊急應變計畫書
附件
附件一.成績複查申請表
填寫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 山域嚮導資格檢定 成績複查申請表 |
嚮導類別 | □. 登山類別 | □. 攀岩類別 | |
□. 溯溪類別 | □. 雪攀類別 | |
姓名 | | 身分證字號 | |
准考證號碼 | | 連絡電話 | |
電子郵件信箱 | |
通訊地址 | |
複查項目 | □. 學科測驗 |
□. 術科測驗 |
申請人簽章 | 複查回覆事項(考生勿填) |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回覆日期: 年 月 日 |
注意事項:
一、如對檢定結果有疑義者,得於成績公告日後起算十日內後提出異議,以利申請成績複查,逾時不受理。
二、申請複查成績,應以掛號寄達。不接受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
三、申請人應完整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內容,如內容缺漏、不清或非本人親筆簽名填寫,不予受理。
四、申請複查各項成績以一次為限,不得要求重新評閱、閱覽檢定考試評分表或考試影片等資料。
附件二.退費申請書
運動部全民運動署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費用退費申請書
申請日期 | 年 月 日 |
申 請 人 | |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 |
電子郵件 | | 聯絡電話 | 市話: 手機: |
聯絡地址 | |
檢定單位 | |
檢定類別 | □登山 □溯溪 □攀岩 □雪攀 |
檢定日期 | 年 月 日 |
申請退費事由 | 應扣除行政作業費 |
□因颱風、地震、水災、傳染病等原因致使檢定延期辦理或全程無法參與,得申請退還檢定費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________份。 | 60元 |
□應檢人經醫師診斷重大傷病、因病住院或分娩,或應檢人三親等內親屬喪葬等原因致無法參加檢定,得申請退還檢定費用,已繳 元,檢附相關證明文件________份。 |
□其他: |
| 申請人簽名: |
審 核 欄 |
審核日期 | 年 月 日 |
檢附資料 | □核對無誤 □資料不齊 |
審核結果 | □符合退費規定 □不符合退費規定 |
退費金額 | |
| 審核人簽名: |
| | | | | |
附件三.緊急應變計畫
1. 緊急救護除理流程:

2. 檢定場域警消醫院聯絡方式:
地點 | 三村里活動中心 | 日期 | 0614 |
警消及醫院聯絡方式 |
單位名稱 | 連絡電話 | 距離 | 時間 | 備註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 (04)2527-1180 | 3.4公里 | 10分鐘 | |
清泉醫院 | (04)2560-5600 | 6公里 | 20分鐘 | |
台中市消防局第一大隊豐南消防分隊 | (04)2512-3119 | 2公里 | 8分鐘 | |
台中市警察局豐原分局 | (04)2522-4684 | 2公里 | 6分鐘 | |
| | | | | | | | |
地點 | 台中市大雪山200林道19.8K處 | 日期 | 0614-0615 |
警消及醫院聯絡方式 |
單位名稱 | 連絡電話 | 距離 | 時間 | 備註 |
農會附設農民醫院 | (04)2577-1919 | 22公里 | 45分鐘 | |
衛生福利部豐原醫院 | (04)2527-1180 | 36公里 | 60分鐘 | |
台中市消防局第二大隊東勢消防分隊 | (04)2587-3304 | 22公里 | 40分鐘 | |
台中市警察局和平分局大棟派出所 | (04)2597-1106 | 5公里 | 12分鐘 | |
農會附設農民醫院 | (04)2577-1919 | 22公里 | 45分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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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山域嚮導授證檢定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