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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登山會-113年登山嚮導檢定考試第75場次 FB分享 Line分享

113-1山域嚮導 - 登山嚮導資格檢定簡章

一、 依據:111年2月15日公告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 主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承辦單位:台中縣登山會

四、場次及類別: 75場次登山嚮導

五、申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年滿十八歲;其未成年者,並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 接受訓練機構所辦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申請檢定類別之專業技能訓練,二年內累計達四十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訓練機構核發之證明文件;或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從事山域活動工作三年以上,提出從業證明文件,經受認可之訓練機構設立之審查委員會,依教育部公告之「山域活動工作類型及審議基準」審議通過,發給「免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審議通過證明」。

(三) 接受基本救命術、野外急救或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相關訓練八小時以上,並取得證明文件。

(四)無本辦法第六條所列之情形。

六、檢附文件:(PDF 檔及證件照相片電子檔)

(一)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證件照相片(JPG 圖檔,請勿翻拍照片)。

(二) 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三) 未成年者,需檢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四) 山域嚮導訓練課程時數採計證明或免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審議通過證明。

(五) 基本救命術、野外急救或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相關訓練八小時以上證明文件。

(六) 申請檢定前最近三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註:

報名資料係由教育部體育署委請承辦單位蒐集整理,待授證事務結束後,承辦單位將保留姓名、電話、身分證字號、地址及服務單位等相關資料建置專業人才資料庫並提交教育部體育署留存,其後有關授證相關事務通知將由教育部體育署授權委辦後再行使用您個人資料。

七、檢定時間與地點:113年06月15日至16日(星期六、日)。

  1. 學科測驗:06月15日(六)上午08:00至09:00,台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一段609號(07:20報到,07:50開放入座)。
  2. 術科測驗:06月15日(六)上午11:3006月16日(日)下午17:00,台中市大雪山200林道19.8K處(上午11:00整裝集合)。

八、報名起訖日:113年03月15日113年06月03日。`

九、檢定費用:

登山嚮導:學科測驗,新臺幣一千元;術科測驗,三千元。

十、成績公告日:113年06月21日

十一、成績複查:

(一) 申請成績複查,應於成績公告日之次日起十日內,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附件1),向本單位提出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以一次為限。

(二)申請複查成績,應以掛號寄達,不接受電話或電子郵件申請,收件地址為:408336台中市南屯區東興路二段186號8樓之5 (潘忠鵬  收)。

(三) 申請人應完整填寫成績複查申請表內容,如內容缺漏、不清或非本人親筆簽名填寫,不予受理。

十二、檢定科目與成績計算:

(一) 一般說明:

  1. 檢定科目包含學科及術科考試。
  2. 術科考試科目依「教育部體育署 登山嚮導 術科檢定評分表」111年11月11日版本所載之科目進行術科考試。
  3. 學、術科測驗應使用原子筆作答。除必要文具用品,如修正帶、直尺、量角器與森林指北針外,手機、智慧型手錶均不得帶入學科試場。
  4. 請提早30分鐘到達應試地點,遲到逾15分鐘不得入場。遲到若經試場人員同意,得入場應試,但考生不得要求延長應試時間。
  5. 請攜帶有照片的身分證明文件領取考試通知完成報到手續。
  6. 檢定考試時考生不得互相交談,不得影響他人應試;應遵守試場人員的指示;身體不適或受傷都應立即告知試場人員。
  7. 未盡事宜,均以台中縣登山會「山域嚮導檢定試場規則」為依據。該規則將於報名後於群組內公告。
  8. 合防疫措施,請考生自行準備口罩參加筆試。額溫超過37.5⁰C者,不得入場應試,考生可選擇退費或保留至下一梯次進行檢定。疫情控管措施以當時中央疾管署頒佈的指引為依據。

(二) 術科檢定其他說明:

  1. 背包負重應達15公斤以上,體重未達60kg者,至少揹負體重的25%。檢定過程中需爬升300m以上高度。
  2. 糧食請以一人份兩天一夜的份量準備。D1晚餐烹煮為檢定項目,必須煮飯,雖然配菜不拘,但請注意均衡營養與分量多寡。為確保流程進行,其餘餐食請以行動糧為主。生火可以自行準備火種,但禁止使用高揮發性燃料(如:酒精、煤汽油、瓦斯、燈油、打火機油等燃料)、爐頭、噴槍或鼓風機等。須以柴火將300cc生水煮沸,建議另外準備鍋具應試。
  3. 學科成績達70分以上者,得參加術科檢定;術科成績未達70分者,學科成績得保留一年,下次報名檢定時,僅需報名術科檢定。
  4. 術科考試期間,請配合「LNT無痕山林」,降低對環境的衝擊。
  5. 111年11月11日版本術科檢定表中「四、其他」項目,扣分項目為:

(1) 應試時違反「山域嚮導檢定試場規則」。

(2) 未依規定負重至指定地點便中途折返至營地。

(3) 違反LNT原則。

違反以上任一項,一律扣10分。

(三) 術科應試裝備表(必備):鉤環與岩盔需有CE或UIAA認證

□登山背包                              □保暖衣物        

□身著衣物(排汗洋蔥式穿法)              □帳篷            

□地布                                  □緊急避難帳(3~5人,至少3x3m)                 

□睡袋                                  □睡墊            

□雨具                                   □登山鞋(或加防護的雨鞋)      

□頭燈(含備用電力)                      □爐具(含燃料)    

□水壺/水袋                             □打火機(火柴或其他可生火工具)

□刀具或鋸子(柴火準備)                   □森林指北針

□地圖(3天閂山鈴鳴山1:25000地形圖,需防水)

□15cm直尺(建議,但非必備)

□6 mm輔助繩(2.5m長1條+1.5m長2條)         □保險鉤環(O/D環x3)

□1”扁帶(3米與6米長各1條)                                 □岩盔            

□備用衣物(排汗材質)                    □手機或衛星電話  

□無線電對講機                           □黑色或藍色原子筆

□導航定位裝置(手持式GPS或手機安裝可導航定位APP)

□簡易醫藥包                             □行動電源(或備用電池)

□1000cc滅火用水

十三、 檢定通過後之實習說明:

術科測驗合格,自成績公告日起一年內須繳費提交一份實習報告上傳<i運動資訊平台>,由檢定機構依體育署於111年5月30日之公告(發文字號: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20430C號)之<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山域活動實習之認定方式>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後發給山域嚮導證書與證照卡片;未於期限內完成實習報告審查者,成績不予保留。

十四、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規定,本次檢定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其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 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
  • 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 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 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檢定期間本會另外加保200萬/20萬旅遊平安險。參與人員可依個人需要自行加投保人身保險。


關於本梯次檢定的詳細訊息,請下載簡章詳讀。

 

113山域嚮導授證檢定簡章.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