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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展延山域嚮導證書效期公告 FB分享 Line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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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依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規定,於公告事項期間內持有本部體育署核發之山域嚮導證書而效期屆至或即將屆至者、通過山域嚮導學、術科檢定者及完成48小時專業技能訓練者,應依教育部公告(臺教授體字第1100021760A號)事項辦理相關事宜。

一、對象:

(一)持有本部體育署山域嚮導證書之山域嚮導,證書效期自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到期者,其證書效期自到期日起展延1年。

(二)依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於110年1月1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通過山域嚮導學、術科檢定之人員,實習期程展延於術科通過後2年內完成,且成績及格者,發給山域嚮導證書。

(三)依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4條規定,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期間內,累積48小時專業技能訓練,並取得訓練機構證明文件者,至遲得於開始訓練日起3年內申請山域嚮導資格檢定。


二、前揭各人員所需完成之複訓、實習或訓練時數及檢定等事宜,應於本次展延期間儘速完成,如未於本次展延期間完成者,將依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規定,其效期將溯及原效期到期日失效。

110年山域嚮導訓練及檢定展延效期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