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救生員認定機構展延申請-審議會議應備資料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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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救生員認定機構展延申請-審議會議應備資料與說明
依據「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訓練機構證書有效期間為四年;期限屆滿有展延之必要者,應於期限屆滿一個月前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並繳交審查費新臺幣二千元。每次展延期間為四年,必要時,得縮短之。
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認定機構」展延申請期程如下:
※注意事項,敬請確認知悉※
1.「訓練機構證書」係為109年度體育署發函至各訓練機構,內文載明貴單位為體育署認定之救生員訓練機構及認定資格期間之公文。
2.申請計畫書內文須依規定格式撰寫,並注意裝訂順序。
3.申請計畫書收件截止日為112年10月27日星期五中午12點止,請於此期限前將申請計畫書電子檔寄至執行小組專用信箱;並以郵戳為憑,另外寄送10份申請計畫書紙本至執行小組。
4.申請計畫書收件後一周內,執行小組會以電子信件通知是否需進行補件及補件期限。
5.規劃於112年度11月起,陸續進行申請單位實地訪視(會再聯絡各申請單位協調訪視可行時間)。
6.實地訪視結束,待執行小組彙整完委員建議後,會再以電子信件通知各申請單位依委員訪視意見提交修正後申請計畫書。
若有任何問題,敬請來電或來信洽詢執行小組,謝謝。
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認定機構」申請表.docx
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認定機構」申請專用外標信封.docx
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認定機構」展延審議項目對照表.docx
【簡報】112年度教育部體育署「救生員訓練認定機構」應備資料與評分說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