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救生員受認定及認可機構新申請-審議會議應檢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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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救生員受認定及認可機構新申請-審議會議應檢附檔案
一、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規定,有意願申請之機關、法人、團體、機構及學校,請注意以下時程。
(一)認定資格申請期程(僅可辦理救生員訓練)
(二)認可資格申請期程(僅限具認定資格之機構申請,可辦理複訓)
二、請各申請單位將所有應檢附資料以A4雙面裝訂成冊(請注意裝訂順序),將紙本(一式10份)裝入貼有專用外標信封之封套或容器(請密封),於112年4月28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郵寄至救生員計畫執行小組(以郵戳為憑),並另將電子檔寄至執行小組專用信箱。
三、相關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檔案。
※請注意:為配合體育署相關行政作業程序,審查費匯款帳戶請以本公告為準,謝謝。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救生員訓練檢定授證制度執行小組
電話:(02)2395-4003、2395-4004
地址:100025台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
E-mail:lg2021@ntub.edu.tw
112年度救生員工作專業機構申請應備資料與評分說明.pdf
112年度體育署救生員訓練認定機構申請表.docx
112年度體育署救生員訓練認定機構申請-對照表.docx
112年度體育署救生員訓練認定機構申請-專用外標信封.docx
112年度體育署救生員複訓認可機構申請表.docx
112年度體育署救生員複訓認可機構申請-對照表.docx
112年度體育署救生員複訓認可機構申請-專用外標信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