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教育部體育署山域嚮導資格檢定_體格檢查表建議檢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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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應對訓練課程報名者之健康及山域活動經驗予以瞭解、篩選,並要求其提供報名前三個月內體格檢查證明。
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第17條
訓練機構應遵行下列事項:
一、對訓練課程報名者之健康及山域活動經驗予以瞭解、篩選,並要求其提供報名前三個月內體格檢查證明。
二、與報名者訂定訓練契約;未成年者,並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三、訂定緊急救護應變計畫。
四、訂定收退費基準及服務規定,並據以執行。
五、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六、其他經本部規定之事項。
前項第五款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五百萬元。
二、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三千萬元。
三、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二百萬元。
四、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六千四百萬元。
二、關於報名訓練課程及檢定考試所需證明文件之「三個月內體格檢查表」,建議項目分為必檢項目(一般體格檢查)及訓練機構自訂選擇項目,請欲報名山域嚮導訓練課程之學員依此建議及訓練機構公告之簡章規範繳交體格檢查表,說明及參考如下:
►必檢項目(一般體格檢查):
身高、體重、腰圍、血壓、聽力、色盲、視力檢查及問診等項目。
►訓練機構自訂選擇項目:
1.血液檢查(血紅素檢查數值不宜低於9)
2.肺功能檢查(檢查數值不宜低於70%)
3.腎功能檢查
4.胸部X光
5.心電圖
6.前列建議項目如有異常數值,請與專業醫師討論是否適合進行山域相關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