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1.05.21 東區 花蓮縣立游泳池 救生員資格檢定應檢人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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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定地點:花蓮縣立游泳池(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明義五街1號)
檢定日期:111.05.21(六)
報到時間:01-23號08:00-08:15(應試學科);24號08:30-08:45(學科保留)
於當天報到時,繳交健康聲明表(※請參閱附件檔案※),謝謝。
111/05/21(六)
花蓮縣立游泳池 救生員資格檢定應檢人名單
報到時間:01-23號08:00-08:15(應試學科);24號08:30-08:45(學科保留)
編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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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劉O敏 | 2.柯O傑 | 3.林O霆 | 4.劉O勳 | 5.楊O媛 |
6.朱O | 7.林O霈 | 8.周O敏 | 9.廖O安 | 10.温O中 |
11.宋O豪 | 12.沈O宇 | 13.王O傑 | 14.張O祺 | 15.李O庭 |
16.劉O瑄 | 17.林曾O如 | 18.楊O榮 | 19.劉O瑋 | 20.林O佑 |
21.梁O軒 | 22.蕭O崴 | 23.林O左 | 24.呂O謀 | |
注意事項:
1、報到時間:01-23號08:00-08:15(應試學科);24號08:30-08:45(學科保留)
2、報到地點:花蓮縣立游泳池(地址:973花蓮縣吉安鄉明義五街1號)
3、應考時請攜帶有相片之身分證明文件(健保卡之相片須能辨識本人)、泳裝及筆至指定地點應試。未攜帶證件者,不得進入試場應試。
4、請務必填寫健康聲明表並印出,於報到時繳交。
5、為加強防疫及維護考試場地秩序與安全,除應檢人外其餘陪同人員不得進入考場。
6、當日請準備新台幣﹩210(證書費用,恕不接受找零服務),若通過檢定,將現場發放合格證書。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傳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注意事項:
1、報到時請繳交健康聲明表並配合防疫作業,如有發燒、咳嗽、呼吸急促等不適症狀請盡快就醫。
2、若您已有發燒症狀或接觸可能或確定新冠肺炎病例,請立即通知試務中心並通報疾管中心或在家休息,做好自主管理。
3、請自行備妥口罩(二個以上,以防測驗時口罩毀損)。
4、當日進入試場測量額溫超過37.5度C者不得進場應試。
防疫期間救生員資格檢定術科部分施測項目應檢方式(請點我)
111年「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學、術科測驗項目、方式及評分基準(請點我)
如有其他疑問請於星期一~五Mon.—Fri.(8:30-12:00;13:30-17:30)以電話或是E-mail (lg2021@ntub.edu.tw)詢問(試務中心 02-2395-4003、02-2395-4004)
(官網)教育部體育署111年度救生員健康聲明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