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線上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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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線上申辦流程
申請流程
一、申請人至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網頁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線上填寫申請表格。
二、於線上申請後工作日 第 3 日起 30 日內攜帶應備物品(受托領件者亦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本局外事科驗證 。
三、繳交證書費: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收費標準」規定,每份新臺幣 100 元,同一次申請 2 份以上者(證明書內容均應相同 ),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
四、領取繳費收據及領取證明書。
領取良民證應備物品
一、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2.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二、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ˊ正本驗畢歸還)。
三、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四、委託他人代為領件者:受委託人應於領件時同時出示雙方證件。
良民證線上申請流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