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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值應用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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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資料作業要點 FB分享 Line分享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教育部體育署體育雲─全民運動資訊加值應用研究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提升運動健康統計資料加值應用,以加強統計支援決策功能;增進學術研究量能;因應資訊公開及電腦處理個人資料合理利用,並建立使用者付費之成本觀念,使資料之使用及收費有所規範,特參考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依本中心實際作業需要,訂定本要點。

二、本中心提供使用之各項資料,除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外,依本要點規定處理。

三、本要點用詞定義如下:

(一)個人資料:指自然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二)業務資料:指本部依資訊公開相關規定,於本部職掌範圍內及因業務需要持有或保有之非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檔案:指基於特定目的儲存於硬碟、光碟片、磁碟片、隨身碟、記憶卡等或其他可供儲存媒體之個人資料集。

(四)電腦資料處理:指使用電腦或自動化機器為資料之輸入、儲存、編輯、更正、檢索、刪除、輸出、傳遞或其他處理。

(五)資料加密:指對個人資料檔案中之個人辨識碼重新整編給碼加密,加密後資料得重新模糊化,或予以增刪若干欄位。

(六)資料比對加值:指將兩種以上資料庫檔案,以其相同之欄位為鍵值予以結合。

(七)加值應用平台:指本中心所提供整合本部各單位資料檔而使用之資料庫平台,並以標準流程處理資料建置。

(八)建置作業程序:指透過加值應用平台進行資料收集、加密、檢核、倉儲、驗證、比對加值、匯出與提供等程序。

(九)使用作業程序:指資料使用申請須經一定要件與程序,並經審查核可後,由本中心派員擷取所需資料後,依核定之使用期限,於規定之時段內,在本中心獨立作業區之指定位置進行資料處理。

(十)模擬數據檔:指依原始資料檔內容結構,建置無法辨識個人資料之模擬內容,保留資料檔之特色,供資料使用者用以測試、撰寫程式。

(十一)統計分析結果:指不含個人資料,業經彙整、運算後之統計結果,供資料使用者分析。

(十二)資料分級:指個人資料依資料檢誤程序、有無加密、資料敏感度等加以分級。

(十三)需求分級:指對申請資料使用者或申請協作資料處理者,依其單位屬性與申請資料之用途別分級。

(十四)協作處理分析:指申請者無法親來本中心進行資料處理分析,委由本中心派員協助資料處理並交付相關資料處理分析結果。

(十五)教育部體育署體育雲─全民運動資訊加值應用研究中心:指本中心為提升運動健康統計資料加值應用,提供有效之加值健康資訊或協助分析之場所。

(十六)獨立作業區:指本中心設有門禁管制並裝置監視設備,提供無上網與無通用序列匯流排(USB)功能且光碟機僅能讀取無法寫入之個人電腦設備供資料使用者使用,各使用者配賦不同之電腦帳號及開機密碼之處理資料及分析之場所。

四、申請者申請使用本中心資料,應依「教育部體育署體育雲─全民運動資訊加值應用研究中心運動健康資料庫建置及使用作業須知」及「教育部體育署體育雲─全民運動資訊加值應用研究中心獨立作業區作業須知」辦理。

五、本中心依申請者之需求提供使用之資料檔案,應與本部職掌蒐集之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目的外之提供:

(一)法令明文規定者。

(二)為維護國家安全者。

(三)為增進公共利益者。

(四)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

(五)為學術研究而有必要且無害於當事人之重大利益者。

六、本中心提供使用業務資料相關規定如下:

(一)涉及國家機密或有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情形者,本中心不予提供。

(二)請求提供使用資料,如需耗費本中心大量人力、電腦資料處理及影響例行作業者,以不提供為原則。

(三)請求提供使用之資料,如需事先取得資料提供單位同意者,本處得要求申請者應先洽資料提供單位同意,再具函向本處申請之。

(四)申請者研究計畫如涉及本部及所屬機關權責且有利害衝突疑慮時,本處得要求申請者應先洽相關單位同意辦理後,再具函向本處申請之。

(五)請求提供使用資料,應以書面向本處申請,載明申請者、資料處理者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居)所、聯絡電話、職稱、服務機構、服務單位及所需資料項目、欄位、範圍、使用目的與資料處理分析所需時間、資料提供單位同意函等。

(六)政府機關、學校、學術研究及相關醫事機構等團體(個人),對本中心提供之資料,應限於其請求提供之用途;其致生損害者,應依法負責。

(七)申請者應一次備齊申請使用作業程序所需資料文件,如因可歸責申請者之事由,致未能如期提供所需資料,本中心不予負責。

(八)本中心所提供資料之完整性,以本中心依建置作業程序所建置之資料庫及電腦設備正常讀取為判斷標準。

(九)如有違反本要點規定而使用之情形者,本中心得拒絕提供,並停止其使用資料。

七、本中心人員、資料申請者及使用者對申請之各項資料,須簽訂保密切結書並保守秘密,違者依相關法令處理。

聯絡電話
山域嚮導授證業務:(03)3283201#8519
無動力飛行專業人員授證業務:(03)3283201#8518
救生員授證業務:(02)2395-4003、2395-4004 Email:lg2021@ntub.edu.tw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授證業務:(02)7749-6876、(02)7749-6879、(02)7737-8089
推動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專管中心:(02)7737-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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