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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1111214
1.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十條規定,救生員證書有效期為4年。證照生效日為檢定通過當日。
2.例如:參加111年10月13日救生員檢定通過,證書效期為111年10月13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止,為期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