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

申請辦法

回上一頁
申請辦法 FB分享 Line分享

發佈於:

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2年3月10日 臺教體署全(一)字第1120009233號函發布

申請資格

  • 一、依法辦理公司登記且營運中之企業。
  • 二、需有新聘用(註 1)之運動指導員(註 2)。
  • 註 1:新聘用係指於 110 年 1 月 1 日後聘僱為正職員工,並為運動指導員資料庫會員者。
  • 註 2:運動指導員係指退役運動員(曾參加國際性或全國性運動賽會運動員)、運動教練(包含具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者與一般運動教練證照者)、體育運動相關系所畢業生、具體育署所核發體育專業人員證照者。(詳見附件7)

 

申請時間及方式

  • 一、本計畫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企業需至本計畫「活動網頁」註冊企業會員後,於線上填寫申請表單(含經費概算表)」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檔案。(補助申請及相關作業流程如附件1)
  • 二、本計畫申請時間:

(一)自即日起至112 年 9 月 15 日止。

(二)本計畫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

 

申請應備文件

  • 一、運動活動經費申請表。
  • 二、運動活動規劃書(含經費概算表)。
  • 三、聘用運動指導員之資格條件證明文件影本(採系統勾稽,運動指導員需完成會員申請與資格審查)及勞保(或職災保險)及健保投保證明文件影本。
  • 四、最近一期勞保局投保單位繳費證明書和投保人數資料。

 

經費補助原則

  • 一、辦理期程:企業依活動規劃及屬性,自行擬訂辦理期程,惟本案僅補助自計畫審查通過後至112年10月31日止所辦理之活動,最遲應於112年11月15日前完成補助款核結作業,並配合限期補件,逾期不再受理。
  •  
  • 二、辦理方式:以企業員工團體為單位,並以實體活動為限。
  •  
  • 三、補助內容:

針對企業內部員工並普及辦理之職工運動活動,活動對象應不受限於特定成員,且非為內部之教育訓練、贊助之體育運動選手訓練,或個人運動等。補助內容分三大類,各類活動經費支用項目詳請參閱附件6規定:

(一)自辦運動課程(必要辦理且為主要補助項目):針對內部員工自行辦理之定期運動課程或運動類社團等常態型活動,如:體適能、瑜珈、有氧課程及各項運動社團活動等。(※企業人數未滿10人者,以申請一運動項目為限)

(二)自辦運動活動(申請金額以總申請補助經費30%為上限):針對內部員工自行或委外辦理(註)之運動活動,如:企業運動會、登山、健行等。

(三)非自辦運動活動參與(申請金額以總申請補助經費10%為上限):購買票券鼓勵員工參與公開之運動賽事或企業內部員工組團參與公開運動活動,如:觀賞職業運動及其他運動賽事或參加泳渡日月潭、鐵人三項、路跑活動及各項球類、單項運動比賽等。

※核定補助內容之金額,由審查會議經委員書面審查決議之。

  •  
  • 四、補助額度:

(一)企業聘用1名運動指導員,可申請辦理員工運動活動經費最高新臺幣30萬元,同一名運動指導員以申請1次(案)為限,每家企業以申請3次(案)為限,最高新臺幣90萬元。另企業如符合下列資格條件1項者,申請補助額度得增加新臺幣5萬元;符合2項者則得增加新臺幣10萬元:

1.聘用之運動指導員具「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書。(限申請時已取得)

2.持續聘用運動指導員(非本年度申請之運動指導員於企業連續任職滿兩年(含)以上,以申請日計)

(二)本計畫補助款分2期撥付,經審查會議審核通過後撥付核定金額之30%,提送結案成果報告經審核通過後撥付核定金額之70%(依實際核結金額結算)。

(三)本計畫活動內容以不重複補助為原則,如有重複補助情形,企業應繳回全部補助經費 。

 

洽詢專線:02-7737-8089 (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早上9點至下午5點半)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全國中小企業總會

 

檔案下載:

112年度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實施計畫.pdf
112年度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線上操作說明.pdf
(小工具)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簡易經費概算表(XLSX格式).xlsx
(小工具)企業聘用運動指導員補助方案-簡易經費概算表(ODT格式).ods
附件3-請款領據(.docx格式).docx
附件3-請款領據(.odt格式).odt
計畫LOGO圖檔-A款.png
計畫LOGO圖檔-B款.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