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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於:1091124
持逾期體育署(體委會)救生員證書: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4條報考檢定或複訓
109年11月17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090037748A號函
說明:
如民眾持逾期體育署(體委會)所頒發之救生員證書,依「救生員資格檢定辦法」第24條規定,以逾期證書及基本救命術8小時以上訓練證明,報考救生員資格檢定或參加複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