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訓練機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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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3/12/10
說明
本篇針對辦理訓練的「認定訓練機構」和可以辦理檢定和複訓的「認可訓練機構」,就其申請資格、審查文件、業務內容及需遵循規範等,予以說明;以幫助具山域活動專業能力的單位,了解成為訓練機構的條件與相關規範。
相關問題
問題一:認定訓練機構、認可訓練機構之差別
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中規定之訓練機構,包括「認定」及「認可」2種。
| 認定訓練機構 | 認可訓練機構 |
申請資格條件 | 符合之一即可 | 1. 政府機關(構)或行政法人。 2.依法立案或登記,並以從事山域活動為其業務之一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3.開設山域嚮導正式課程,並實施山域活動實務教學之專科以上學校。 | 教育部體育署簽約之認定訓練機構。 |
審查文件 | 1.申請資格證明文件。 2.聘有具山域嚮導資格之師資。 3.具備可供訓練之設施、設備。 4.完備之訓練課程規劃。 5.其他教育部公告之審查文件、資料。 | 1.訓練機構證書。 2.檢定與複訓實施章則及程序。 3.工作人員名冊及工作分配表。 4.場地設施、設備及器材。 5.推廣山域活動專業技能業務實績。 6..其他教育部公告之審查事項。 |
業務內容 | 辦理新訓 | 辦理檢定、複訓 |
審查費用 | 新申請:3,000元 展延:2,000元 | 新申請:4,000元 展延:3,000元 |
簽約效期 | 均為4年 |
欲成為訓練機構之單位,得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經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後,並由審議小組審核通過後,始能與教育部體育署簽訂相關合約並執行其相關業務。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14條至第16條、第20條、第21條、第23條
問題二:成為訓練機構後,有哪些規範需要遵守
訓練機構,辦理檢定及訓練課程時,需遵行以下事項。
1.對訓練課程報名者之健康及山域活動經驗予以瞭解、篩選,並要求其提供報名前三個月內體格檢查證明。
2.與報名者訂定訓練契約;未成年者,並應徵得法定代理人同意。
3.訂定緊急救護應變計畫。
4.訂定收退費基準及服務規定,並據以執行。
5.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保險範圍及最低保險金額如下:
(2)每一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500萬元。
(3)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3,000萬元。
(4)每一事故財物損失:新臺幣200萬元。
(5)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6,400百萬元。
6.其他經教育部規定之事項。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第2項、第1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