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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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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民眾篇 FB分享 Line分享

發佈於:

更新日期:114/4/2

 

說明


本篇蒐整一般民眾常提出的的山域嚮導相關問題,從法規角度針對山域嚮導證書類別、效期、費用、申請條件、檢定過程及相關規範等,予以簡要介紹,讓民眾清楚了解取得及維持山域嚮導資格的條件與相關規範,相關內容定義均依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辦理

 

相關問題


 

問題一:山域嚮導證書有哪些類別?

山域嚮導共分為4類別,其類別及執行業務範圍如下所示。

嚮導類別業務內容
登山嚮導擔任山域健行及登山活動之嚮導
溯溪嚮導擔任溯溪及溪降活動之嚮導
攀岩嚮導擔任攀岩活動之嚮導
雪攀嚮導擔任冰雪地攀登活動之嚮導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3條

 

問題二:山域嚮導證書之效期多長?

山域嚮導4個類別的證書效期均為4年;於證書有效期間內,完成展延相關規定者,得申請展延證書效期,每次得展延為4年。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10條第1項

 

問題三:取得山域嚮導證書要花多少費用?

費用可分為「訓練費用」、「檢定費用」及「證書費用」,訓練費用由各訓練機構依辦理規模及成本訂定,並於其訓練簡章中揭示,檢定費及證書費則明定於檢定辦法中。

費用類別

嚮導類別

費用金額

訓練費用

登山 、 溯溪
攀岩 、 雪攀

由訓練機構各自訂定

檢定費用

學科

登山 、 溯溪
攀岩 、 雪攀

1,000元 / 場

術科

登山

3,000元 / 場

溯溪 、 攀岩

5,000元 / 場

雪攀

10,000元 / 場

證書費用

申請、展延

登山 、 溯溪
攀岩 、 雪攀

300元 / 件

補發、換發

登山 、 溯溪
攀岩 、 雪攀

500元 / 件

註:各類別學科及術科檢定成績均不相互採計。

      Ex.登山檢定學科及格成績,不允報名非登山類別之術科檢定。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8條第1項

 

問題四:申請參加山域嚮導檢定,需符合哪些規定與檢附哪些文件?

1.身分條件:

(1)年滿18歲。

(2)具檢定類別專業技能。

(3)具基本急救知能。

(4)無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6條之罪責。

 

2.申請檢附文件:

(1)國民身分證、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2)以下三種證明文件之一:

A.體育署認定之訓練機構核發2年內達48小時以上之檢定類別訓練證明。

B.檢定類別之山域嚮導逾期證書。

C.經受認可機構審議通過之三年以上山域活動工作從業證明文件。

(3)基本救命術、野外急救或其他經教育部公告之相關訓練達8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

(4)申請檢定前最近3個月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第6條、第7條、第24條

 

問題五: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之證明文件提及「2年內完成訓練並達48小時」,這兩年是怎麼計算?

辦法中「2年內完成訓練並達48小時」之規定,其計算方式,是以系統公告訓練時數的日期為基準,往前推算2年內所完成規定的課程時數,才會被採計。
由於各訓練機構行政作業時間不甚相同,為使時數之認定具客觀依據,因此一律以訓練機構於系統完成公告之日期,作為認定學員是否符合訓練時數規定。
例如:您於3月1日完成訓練,但訓練機構於3月20日才完成系統時數公告,則認定基準日為3月20日。在該日期往前推兩年內所完成的課程時數,且達48小時以上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

 

問題六:我之前已經完成規定的48小時山域嚮導訓練課程,且已經拿到結訓證明,但是已經過多年(超過2年)了,還可以報名資格檢定嗎?還是必須重新參加訓練機構的訓練?

建議您先登入「i運動資訊平台」,查看是否可以下載「訓練證明文件」。原則上,只要您能從系統下載訓練證明文件,表示您的訓練時數符合《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規定,即可申請報名檢定考試。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

 

問題七:如何取得山域嚮導證書?

經審查符合檢定資格者,始得參加學科測驗;

學科成績達70分以上,始得參加術科測驗;

術科成績達70分以上,應於檢定通過1年內完成山域活動實習,

實習成績及格者,發給山域嚮導證書。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9條

 

問題八:取得及維持山域嚮導資格流程?

取得及維持山域嚮導資格流程?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第9條第1項、第10條第1項

 

問題九:成為山域嚮導後,有那些規範需要遵守?

山域嚮導應遵守下列事項:

1、工作倫理規範:

  (1)於活動前或進入山區後,隨時確認氣象、地形變化及隨隊人員(以下簡稱隊員)身心狀況,作妥適處理。

  (2)於活動前,提醒隊員山區活動可能遭遇之突發狀況及應變處理。

  (3)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入山證或其他證件。

  (4)不得有破壞環境生態之行為。

  (5)對隊員不得有性騷擾疑慮之行為。

2、證書有效期間內,至少參加12小時機關、訓練機構或其他經本部公告單位辦理之山域嚮導業務相關安全講習活動。

3、隊員發生重傷、失蹤或死亡事故者,應立即為必要之處理,並於事故發生時起3小時內,通報事故發生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11條

 

問題十:什麼狀況會造成山域嚮導資格被廢止?

山域嚮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廢止其資格。

1、取得山域嚮導資格後,有以下情形之一。

(1)犯刑法妨害風化罪章之罪。

(2)犯刑法殺人罪章之罪。

(3)犯刑法傷害罪章之罪。但不包括過失犯。

(4)犯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之遺棄罪。

(5)犯刑法妨害自由罪章之罪。

(6)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

(7)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

2、擔任山域嚮導,怠忽職守致隊員失蹤或死亡。

3、轉讓、出借或出租山域嚮導證書予他人使用。

4、違反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11條規定,且情節重大。

5、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有傷害隊員之虞,經教育部邀請相關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認定不能執行職務。

註:故參加檢定及展延證書前,均需繳交3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俗稱:良民證)。

 

法源依據: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第7條、第11條、第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