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展延與補發」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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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展延」
第一梯次 112/3/6 -112/3/17
第二梯次 112/6/5 -112/6/19
第三梯次 112/7/21-112/8/1
第四梯次 112/10/6-112/10/23
一、執行業務:
(一)各級指導員均應至少具備十點。
(二)依累積時數計點,每小時○.一點。
(三)累積點數上限,按初級、中級、高級指導員,各為二十五點、三十點、三十五點。
二、專業進修:
(一)參加國內或國際體育學術團體或機構舉辦之專業知能講習或進修課程:依累積時數計點,每小時○.五點。
(二)參加國內或國際學術團體或機構辦理之專業知能講習或進修課程:依累積時數計點,每小時○.一點。
(三)前二目合計累積點數上限為十五點。
三、專業論述:
(一)在國內或國際學術期刊發表論文或論述性文章:論文每篇三點,論述性文章每篇一點。
(二)在國內或國際學術研討會發表論文:每篇○.五點。
(三)在國內或國際學術研討會演講:每小時一點。
- 展延審查通過後請將良民證正本之紙本右上方標註證書編號,寄至 中華民國體育學會收(116台北郵政97-46號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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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簡章-展延與補發申請.pdf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申請-點數申請範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