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什麼是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如何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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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又稱為良民證,是證明一個人有無刑事犯罪紀錄之公文。
1. 申請書1份
2. 應備證明文件:
△ 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需另出示有照片之證件)。
△ 大陸港澳地區居民: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
△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正本。
△ 正本驗畢歸還,需加註英文姓名者,請另檢附護照基本資料頁正本或影本。
3. 證書費:
△ 國內申請:每份新臺幣100元,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自第2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20元(證明書之內容均應相同)。
△ 國外郵寄申請:每份工本費美金7元現鈔(港澳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第2份起每份收費美金1元。
4. 委託他人申辦者,另檢附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1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5. 申請人未成年者,依據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4條規定,應由其法定代理人為之。
親自臨櫃辦理:申請人備妥相關資料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請。
線上申請連結:https://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